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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丢失登报声明

作者: 爱起航登报网 发布时间:2017-11-20 16:06:00 更新时间:2018-10-20 11:36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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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主要特点:
 
1、使用方便,手续简便、灵活; 
 
2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;
 
3、支票可以背书转让,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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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有效期:
 
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,所以有效期较短。我国《票据法》规定: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;异地使用的支票,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。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,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。
 
支票登报声明原因:
 
支票的遗失,很少有人会进行遗失声明登报,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,支票遗失都应该进行登报声明。这样才会避免相关的责任。
 
登报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,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支票或者类似的东西时,为了补办一份,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支票已经在法律上无效。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,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。通俗来讲,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,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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